English

百余家企业获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2003-07-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截至6月底,已有124家企业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成为合法的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中介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来,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对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境外就业中介市场进行了整顿。

根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规划、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程序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申办,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介活动。中介机构要依法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提供咨询、培训、办理出境手续、代办社会保险、协助劳动争议处理等服务。

有关人士提醒,有出境就业意愿的公民应该通过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降低受骗上当的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可在政府网站(www.molss. gov. cn)上查询。公民对中介机构服务存有疑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如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