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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出台

2003-07-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作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以来,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加快了立法步伐。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反垄断方面法律法规还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既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先期探索,也是促进市场价格竞争的法律保障。

有关人士称,《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市场格局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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