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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观的思辨化与世俗化

新安理学与中国哲学 安徽大学哲学系协办
2003-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余秉颐 我有话说

徽州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地、典型地体现了儒家伦理。从新安理学与徽州社会的关系方面考察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新安理学在将儒家伦理观思辨化的同时,又将它世俗化。

无疑,新安理学的开创人朱熹极大地推进了儒家伦理观的思辨化。他继承、发展了二程的“天理”观念,改造了张载的“气学”,并且吸纳了佛家、道家的若干思辨学说,将伦理纲常提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从形上学的层次,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合理性。他提出“理本气末”、“理先气后”的哲学命题,用“理”决定“气”、“形而上之道”决定“形而下之器”的哲学理论,说明人们应该遵从“天理”。而所谓天理,正如他自己所说:“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文集》卷五十九),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文集》卷七十)这表明,被哲理化、思辨化了的“天理”,正是儒家伦理纲常的集中体现。朱熹还提出“理一分殊”的哲学命题,采纳佛家“月印万川”的说法,用关于“一”与“多”、“一理”与“万理”关系的思辨理论,说明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应该恪守和体现三纲五常。为了给封建伦理纲常寻找形上学的依据,朱熹运用“太极”、“阴阳”、“理气”、“道器”、“人心”与“道心”等一系列哲学范畴,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神圣性。其结果,使得儒家的伦理观达到前所未有的思辨化高度。朱熹之后的新安理学家们,继承、发扬了朱熹将儒家伦理观思辨化的路数。他们严格遵循朱子之学,专从“义理”上阐释儒家经典。而其主要内容,仍然是阐释儒家的伦理思想。新安理学一派自南宋时期形成,历经六、七百年而衰微,始终表现出这种追求哲理化、思辨化的学术风格。新安理学家所编撰的数百种理学著作,就反映了这种学术风格。

从朱熹开始,新安理学家在将儒家伦理观思辨化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并且致力于使之世俗化。朱熹曾说,他之所以要讲述关于三纲五常的“形而上之道”,是为了将这些道理实践于“形而下之器”,实践于百姓的人伦日用。即以朱熹对封建礼制的阐发为例,由于“礼”是伦理纲常的集中体现,他便考订礼书并撰写富于应用性的礼学著作。他的《家礼》,分为《通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五卷,另有附录一卷。此书“明君臣、父子、夫妇之伦,序亲疏贵贱之仪”,对日常生活中体现三纲五常的礼仪作了相当全面、细致的规定,并且为“明世系”、“建祠堂”、“祭祖先”等旨在巩固伦理纲常的宗族活动制定了行为规范。他的《小学》,内篇分为《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四篇,外篇分为《嘉言》和《善行》两篇,专从儿童教育方面宣扬儒家伦理纲常,讲述“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朱熹这种使儒家伦理思想世俗化、普及化的努力,同样被后世的新安理学家发扬光大。新安地区的理学家还通过书院讲学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宣扬封建伦理纲常。

在朱熹和后世新安理学家长期一以贯之的努力下,儒家伦理在徽州社会的普及化、世俗化达到十分典型的程度。这种世俗化,有利于新安理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被不同阶层的人士所接受,从而濡染人们的思想,影响人们的行为。而且,这种世俗化还使得新安理学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规章制度的依据,从而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封建礼教。例如,徽州地区宗族的“族训”、“族规”和“家典”的制定,基本上都是“推本紫阳《家礼》”,即以《家礼》为其根据,并且明确作出诸如“祭用文公《家礼》”,“元旦谒祖、团拜及春秋二祭,悉遵朱子《家礼》”之类的规定。这固然是出于对朱熹的遵崇,却也体现了新安理学世俗化的一面。因为倘若它纯粹是一种思辨化的学问,那是难以成为世俗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的。

鉴于上述,笔者认为新安理学之所以能够对徽州社会发生巨大影响,使得儒家伦理在徽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典型的体现,除了很多论者已经指出的原因——作为“新安人氏”的朱熹,其人其学在徽州被引为乡里之荣而倍受尊崇——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朱熹所创立的新安理学,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十分世俗化的一面,因而易于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伦理规范,便于他们“肩圣贤而躬实践”。朱熹对儒家经典的阐释,既解析精微,又注重人伦日用,“极高明而道中庸”,思辨化与世俗化并行不悖。后世的新安理学家承袭、发扬了朱熹开创的这种学风,从而使得新安理学不仅在思想史、学术史上产生了理论的影响,而且对于徽州社会发生了实际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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