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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政策

2003-07-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7月2日电今天从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上仍然保持较好的势头,截至6月30日,研究生就业率已达到94%、本科生为81%,专科生、高职生就业率也达到了56.6%。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上海市近日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如到西部地区、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从事教育、卫生、扶贫等工作。具体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包括:提供生活安置补贴;到西部或艰苦地区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研究生的,录取时可以适当直升甚至直升;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期满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等;今年上海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一般应该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人才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都将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帮助就业存在困难较多的高职(大专)毕业生等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收费和贷款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组织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毕业生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要求就业者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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