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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市民道德建设

2003-07-04 来源:光明日报 王凯 我有话说

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民道德状况对其他居民又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因此,在当前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重视市民的道德建设。

重视市民道德建设,首先是城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之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这就决定了市民道德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市民中的主体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等普遍增强,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诸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市民当中也逐渐滋长。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市民道德建设。

重视市民道德建设,也是进一步加速城市建设的需要。应该看到,城市建设实际上包括人与物两个方面。如果我们只着力于城市本身的建设,而忽略了市民道德建设,那么事实已经证明,前者即使建设得再好,也会受到不同形式的破坏。再有,城市的加速发展离不开引进外资、吸纳国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市民的道德水准恰恰直接代表着城市形象。由是观之,也必须重视市民道德建设。

重视市民道德建设,更是引导和带动全民道德建设的需要。城市是各地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包括城市道德在内的城市文明对广大农村有着极强的辐射力,对广大农民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要使市民道德建设带动全民道德建设、城市道德文明带动农村道德文明,现有全国六百多个城市的市民必须率先提高道德文明水准。

加强市民道德建设的前提是制定适合现阶段要求的道德规范。市民道德规范是在公民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突出市民在与人交往的不同层面及城市生活的不同领域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这一规范的总原则应该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制定时还须注意两点:一是内容的基准化,即以市民现阶段应当遵守的最起码、最低限度的行为准则为内容。二是形式的通俗化,即规范本身要通俗易懂、具体可行。道德规范只有浅显易懂、可操作性强,才易于为市民所接受并付之于道德实践。

市民道德建设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市民道德教育就是依据既定的市民道德规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市民施以系统的道德影响活动。目前的道德教育应该格外重视两点:一是通过时间上的长期性和空间上的重复性来强化道德灌输和道德认识的效果。二是依据“德福一致”的道德激励原则,通过奖惩来巩固道德教育的成果。宣传灌输只能使市民了解个人行为当为不当为的界限,而道德激励可使其产生遵守道德规范的欲望。道德激励的实质是“德福一致”,即让遵守道德规范的市民得到社会给予的物质利益、精神荣誉等;违背道德规范的市民则在物质利益、个人名誉等方面遭受损失。通过对道德榜样的褒奖,能使市民意识到: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可以获得长远的利益;拒绝道德规范的约束,最终还是个人受损。从而使遵守道德规范成为市民自身的内在需求。对于市民来说,道德教育是道德养成过程中效果显著的一个环节。在道德教育中,道德榜样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市民道德修养就是市民个人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己内在品德的过程。在个人道德养成中,道德教育属外在他律,道德修养是内在自律。对于市民,强化他律固然重要,但道德养成的最终目的和标志还是增强自律。市民个人道德养成的标志不是在“人所共知处”能按道德规范做事,而是在“独知之处”仍能自觉践行道德规范而“不逾矩”,这就是“慎独”。一个城市,如有一批道德水准已达“慎独”境界的市民,则城市道德风貌必会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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