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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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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来源:光明日报 晏扬 我有话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其意义不可小视。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核心内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力措施,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门自然责无旁贷,然而从以往相关法律纠纷案件来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又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还有赖于商家以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商家收集和使用居民个人信息的方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法律上的疑问。主要表现在:误导、诱导被调查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明确告知被调查者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个人信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擅自将用户个人信息作为商业用途;至于倒买倒卖用户资料,则构成了对用户姓名权和隐私权的侵犯,有明显的违法嫌疑。

个人信息的丧失具有不可挽回的特点,也就是说,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无论何种手段都无法防止其大面积传播。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来历不明的产品推销电话,收到过陌生人寄来的邮政信件,甚至接待过不尴不尬的登门“拜访者”,这些莫明其妙的事情都是由于个人信息管理不善造成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讲,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谨慎地公开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授权进行严格的限制。

当然,商家和消费者在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完全可以达成“双赢”局面,商家可以利用用户信息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消费者也可由此获得更多、更好的商业服务。这关键取决于商家能否严格在消费者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能否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商家泄露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能否得到规范化处罚,等等。看来,要使公民个人信息得到切实保护,除居民身份证法外,还依赖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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