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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上访”吴文秀笑了

法律为民做主——
2003-07-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王衍诗 我有话说

“北京一中院判了,我们赢了,法律为我们做主了!”

7月初,年近古稀、人称“老上访”的北京市民吴文秀老人通过电话激动地向记者报告好消息。电话里,记者既惭愧,又欣慰。惭愧的是,记者对吴文秀反映的问题一直有畏难情绪,自认为“跟政府较真凶多吉少”;欣慰的是,吴文秀笃信不疑的“政府一定会公正地解决问题”的信条没让他失望。

政令突改,吴、陈两家损失几百万元

67岁的吴文秀,家住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大半辈子从事航空方面的工作,没有多少积蓄。可吴家亲戚在西单商场一带干个体经济较早,属于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个体户,有点经济实力。2001年9月4日,西城区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在西单科技广场二层南北两侧连廊筹备西单过街天桥商场。闻知此讯,吴文秀和亲戚陈国英积极联系投资事宜。2001年11月27日,吴、陈两家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西单过街天桥市场——西单金桥商场的经营权。吴文秀倾其毕生积蓄加之贷款和陈国英一道投入800多万元,兴办西单金桥商场。他们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租金300万元,并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吴文秀说,西单金桥商场的产权属于西城区政府属下的敬远开发公司,而且市场是西城区政府决定兴建的,基于这样的政府背景,他们才放心大胆地投了资。谁知商场刚如火如荼地经营了8个月,西城区政府又政令突改:拆。根据通知要求,有关经营西单过街天桥市场的合同被迫于2002年8月31日中止,热闹的西单金桥商场在运转了200余天后戛然停市。2002年10月20日,在上百名警察的维持下,花费几百万元建起的过街天桥商场被拆了个净光,40多台空调、百余套桌椅、100个吊扇、上百吨钢材等物什相继被200多辆次汽车拉得了无踪影。

笃信政府会公正地解决问题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吴文秀百思不得其解。党中央一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珍惜民力”,要“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短短8个月两次不同的政令竟使800多万元的投资泡了汤,拉走几十万元的个人资产竟连一张条子也不打。气不过的吴文秀一方面通过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通过法律讨说法。

略通文墨的吴文秀不停地向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写反映材料,有关领导同志看过这些材料后有的批转到西城区,有的给西城区打电话,都要求妥善处理吴文秀反映的问题。但一落实到过街天桥商场的具体问题上,没人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信访解决不了问题,吴文秀便开始找上门申诉,西单地区管委会和西城区有关部门等,他不知跑过多少次,申诉过多少回,结果是同样的无果而返。可贵的是,整个上诉和上访期间,吴文秀都没有对政府失去信心,他坚信政府不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坐视不管。他坚信自己的问题一定会公正地解决,法律一定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法院判决给付陈家(吴家)170多万元

2003年6月26日,在经历了300多个日夜的上访与申诉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文秀反映的北京西单金桥商场合同纠纷案(原告系陈国英)。经过原告方与被告方诉辩之后,法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2001年11月27日,陈国英(吴文秀的法人代表)与西单金桥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西单二层连廊2529.83平方米的场地租给陈国英经营,合同期为一年。陈国英付对方年租金为300万元。法院认为,陈国英与西单金桥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认定有效。西单金桥商场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已构成违法。最后法院作如下判决:

“被告北京西单金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国英装修损失1336696.64元”;

“被告北京西单金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国英人力、水电补偿费15万元”;

“被告北京西单金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国英空调、桌椅、干粉灭火器、吊扇等,逾期折抵人民币228763元”

……

闻知此判决,吴文秀老泪纵横,67岁的他竟高兴得踩起了高跷,感谢一中院秉公办案,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对他的谅解、关心与支持。吴文秀说,虽然判决并没完全挽回我们近300万元的损失,但毕竟有了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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