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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

公安部出台新措施
2003-07-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8日电为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即将实施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从7月15日起,内地居民赴香港任职或赴香港、澳门就学,一律只持用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同时可申办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7月15日以后,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工作或者就学,由香港雇主或者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工作类或者就学类“进入许可”,申请人凭“进入许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或学习签注。申请人可同时为其家属申请赴港居住,但持家属类“进入许可”的人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内地居民赴澳门就学,也一律改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

此外,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地区通行证在港澳就学的内地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亲自或通过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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