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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法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通知要求
2003-07-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9日电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从大局出发,切实重视并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

据介绍,当前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尤其是在经营利用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法猎捕严重,致使一些物种资源日趋减少,有的成为濒危物种。二是违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经营野味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三是重大案件不断发生,涉案数量明显增加。为此,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民航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有关驯养繁殖场所作好妥善隔离、卫生防范、监测检疫等工作,对已流入餐饮业及市场的重点目标物种,应妥善封存处理。要支持防治疫病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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