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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碑

2003-07-1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参加工作13年,主办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主办职务犯罪案件10多件无一错案,准确率百分之百。2003年7月2日,当年仅36岁的优秀共产党员、一等功荣立者、模范检察官陈革不幸与世长辞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无不悲痛万分,他们说:“陈革同志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廉正清明,是我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同事:他竭尽全力做好工作

公正是陈革心灵的法官,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的追求,他有非凡的敬业精神。

作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迄今唯一的一名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法律专业本科生,陈革从不自视清高,而是把自己的聪明才智释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的同事用极为赞许的口吻对记者说,陈革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追求完美,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利民用最朴素的语言说出最有份量的评价:重大疑难案件几乎都是由陈革支持公诉,没有一件是错的。陈革出庭公诉的250多件案件,定性百分之百准确,支持公诉作有罪判决百分之百,件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同事们还记得,2000年9月,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挂职的陈革,接手主办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2名被告人,在3年间,先后拐带8名男婴和1名妇女。由于这是一起松散型的团伙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数之多实属罕见,犯罪地又横跨广西、云南两省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度大,不少证据材料较“粗”,而且22名被告人之间供述有的不能完全吻合,各被告人又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而此时,陈革乙肝已愈发严重,他默默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白天奔波到各个看守所讯问被告人,晚上埋在案卷里,审查、梳理证据材料到深夜。此案陈革作了数十份讯问、询问笔录,写下了300多页稿纸的阅卷笔录、审查终结报告等材料。

开庭那天,面对百般抵赖的被告,陈革有理有据地阐述公诉意见,并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辩护人所作的“应从轻处罚”的辩护苍白无力。法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事们赞叹地说,“三个代表”不是空话,像陈革这样,在检察岗位上,以“对人民负责,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就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

律师:他办案精益求精,无懈可击

今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北流市检察院隆重召开了授予陈革同志个人一等功表彰会。在平凡的岗位上,陈革赢得了一串串闪光的荣誉:他先后获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北流市党委政府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三等功等各种荣誉11次。

在律师的眼里,陈革是诉讼辩护中最棘手最难对付的对手,但也是最具专业知识,以事实服人,以法理服人的公诉人。

2002年2月,陈革主办了由北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北流市农业局副局长徐业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于被告挪用公款时是打着单位业务需要的幌子,并写有借条,作案手段诡秘,很容易狡辩推卸责任,办案难度很大。陈革废寝忘食,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疑点,并制定了缜密的庭审方案。

曾为此案当过辩护律师的彭世泉向记者这样形容陈革:在这个案子中,我本来想为徐作无罪辩护。但是陈革却从我们容易忽略的问题中发现疑点,找出有力的证据,并将这些复杂的证据梳理成环环紧扣、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加上他娴熟地运用法律法规,有理有据,令我佩服。最后,此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判决我们心服口服。

群众:他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从做检察官之日起,我就发誓这辈子决不贪赃枉法,再穷也不收昧心钱,这也是我父母的遗训。”陈革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陈革家经济困难在该院是有名的。几年前,陈革的父母在半年内相继去世,照顾农村的几个弟妹重担就落在了陈革身上。儿子年幼,他的爱人是北流市畜牧局检疫站一名普通工人,每月收入很低,负债三万余元。一些案件当事人摸准了陈革的“家底”,“主动”送钱上门。

1997年,陈革主办一件诈骗案时,被告托人送他数千元通融费,结果被他扔出门外。1998年,在办理一件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当事人亲属送上一个厚厚的红包,不仅红包被退回,陈革反而给送钱人上了一堂现场法制教育课。有一次,陈革一位老朋友约他出去吃饭,到达约定地点,陈革看到席间坐有两位他不认识的陌生人,当陈革知道那两人是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的亲属时,他起身向朋友道声“对不起”,走人了。

……

陈革走了。他用那短暂的生命、忘我的工作、敬业的操守,诠释了一个真理:一名共产党员,只要心里有群众,树立坚定的信念,坚持执政为民,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作自己的实际行动,就会赢得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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