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2003-07-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邓海云今天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在防治非典期间,公、检、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的稳定,也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央对防治非典工作作出部署后,最高人民法院为及时解决办理涉非典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依法惩治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期间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解释》公布后,各地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结了一批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在防治非典期间共受理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案件24件,审结1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防治非典期间,除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解释》外,还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依法打击与防治非典相关犯罪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切实维护非典期间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典期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2件64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医用器材案22件45人,非法经营案10件1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件5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医用器材案3件4人,非法经营案1件1人;经审查,法院已作出判决2件2人;立案监督非典期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6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