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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出售不可刮风

2003-07-21 来源:光明日报 石松 我有话说

当前有的地方出现了新一波国资出售热。其特征有三:国资在出资人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作价评估;没有进行公开竞价。

从各地最近的相关报道看,这股热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处于现在进行时、地方机构尚未健全的原因,有一些地方担心各级国资委成立后把国资管死、“赶紧处理”的原因,也有因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一些人打擦边球或混水摸鱼的原因。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是此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同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在探索国有资产产权流动,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方面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然而,随着国有资产被拍卖、转让等经济活动的增多,一些地方政府在转让国有资产股权、拍卖国有企业的问题上,盲目刮风、不依法办事等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有的地方在拍卖企业的过程中,政策法规意识淡薄,拍卖没有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资产评估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过程中也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出现。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把已经废止的有关条例作为评估、出售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保证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在规范中顺利进行。不久前,又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据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等也在抓紧制定之中。而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不仅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者、企业改革的推进者,而且还必须是企业改革得以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监督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的责任更加重大。不难想象,没有监督进行的企业改革、改制会是什么样子。

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少。不少地方反映,国有资产转让出售过程中,资产评估是容易出现“黑洞”的地方。按照要求,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改制、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必须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是否做到这一点,是要政府有关部门来监督的。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但不少地方在拍卖国有企业过程中,恰恰在资产评估上出现问题。

在国有资产“刮风”出售中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中,可能有政府思想认识不清的问题,可能有依法办事意识差、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也可能有违法违纪、“黑箱操作”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而认真加以解决。中纪委把继续查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同时提出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这些都应该是我们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尤其需要自醒,格外小心的地方。

当然,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也可能遇到一些没有明确政策界限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从党的十六大精神出发,去探索实践企业改革的道路。但这应该与违反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有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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