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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进场费: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

2003-07-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田永胜 我有话说

家乐福超市与上海炒货行业关于“进场费”的争执引起媒体广泛的关注。公众得知此事后,大都惊讶于家乐福收取的法国节日店庆费、中国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翻新费、DM海报费等18种进场费。上海三明食品公司每年向家乐福交的进场费竟高达2000万元。上海台丰食品公司总经理林准说,企业无论怎样降低成本、压缩开支,甚至裁员,都赶不上家乐福的收费速度。

记者了解到,这些年,商品进入商场、超市、酒楼、药店,供货商要缴纳名目繁多的费用,如宣传费、陈列费、促销管理费、开瓶费、处方费等“进场费”。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业界的一种彼此心知肚明的游戏规则。“所有卖场都和家乐福一样‘黑’”,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说:“供货商除了要付高额的进场费之外,卖场的很多日常开支都摊派到各供货商头上,而且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如果供货商对于摊派费用表示质疑,卖场就不给供货商结账。”

从表面上看,进场费是卖场得利而供货商受损,实际上,越来越高的进场费最终会导致卖场和供货商两败俱伤。

卖场:为眼前小利损失长远利益

中国营销学会副秘书长曾祥文认为:“收取进场费,卖场短期看的确是受益者;但长远看,则理所当然地是受害者。”

卖场把进场费作为利润的来源后,就难以把尽可能多地销售物美价廉的商品作为赢利手段,而是以吸引尽可能多种类的商品入场为赢利手段。同样的卖场空间,陈列物美价廉的产品还是陈列进场费高的产品,销售效果肯定大不一样。把消费者甩在一边,最终结果是消费者改变对卖场的整体印象。当某个卖场得不到消费者认可,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倒闭。2001年,天津市有10多家超市倒闭。2002年,北京城市之光超市陷于倒闭状态,福州华榕超市倒闭。这仅仅是见诸报端的部分。

高进场费的实质是卖场转嫁了经营风险。如此一来,卖场就没有太大的压力与动力去运用现代企业的营销思路管理卖场,而使卖场成为摆卖商品的一个平台或买卖双方的一个交易场所,沦为一个“中介机构”。在收取高额进场费后,卖场并不会对供货商的销售额作出任何保障与承诺,货款结账期往往在45天-90天后,甚至更长,受害最深的是供货商。福州华榕超市集团拖欠供货商货款4200万元。2003年,4000多名供货商状告北京城市之光超市拖欠货款。

进场费还破坏了供货商对卖场的信任与支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供销系统,这就离不开供货商的支持。但是,高额的进场费无疑破坏了二者的关系。这些年,已经有一些供货商与卖场为此而产生激烈争执。2000年6月,南昌16家供货商联名与南昌百货大楼叫板,反对南百向供货商强行收取450元的促销管理费。2002年9月,广州市20多家供应商分别起诉某大型百货超市强收多项进场费用。还有的供货商则建立自己的专卖店。如2002年5月,月销售额一度达数亿元的乐华集团因难以承受高昂的入场费而在全国范围内自建渠道。

供货商:堤内损失堤外补

高额的“进场费”让供货商苦不堪言,于是纷纷“堤内损失堤外补”。供货商为保证利润,最终得将这些费用分摊到成本里面去。于是,供货商要么提高价格,要么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服务,这又势必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说,过多的进场费迫使一些厂家用降低质量的办法来降低成本。他说,厂家最常用的办法是“短斤少两”,尤其是袋装食品,食品袋上明明标的是1千克,实际往往少个1两左右。特别是一些生鲜食品,缩水缩得厉害。还有的厂家在净重量上打主意,如1斤袋装的水饺,有人曾调查过,发现10个厂家没有一个重量达到标准,而对净重量的缩水,有的厂家说净重量是指化冻前的,有的说是调好馅前的,有的竟称是面粉和菜馅的净重!还有诸如毛巾、手帕尺寸减小,牙膏、化妆品分量不足,过期食品涂改日期等等。

“进场费”还给低质量高价格的产品开了“后门”。四川白酒经销商告诉记者,一些品牌不太响的酒要想打入一家酒店,得付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酒水进场费。北京某些酒店仅开瓶促销费的要价就达每瓶15~40元。由此,一些低质产品重现市场,一些勾兑酒不到10元的成本,可以卖到上百元。有些不肯在营销技术层面上下功夫的企业,也用缴纳进场费的办法进入市场。可见,只有那些生产价高质次、或者炒科技概念、产品成本很低的企业成为“进场费”门槛的受益者,而一些质优价廉的产品却被“进场费”给绊住了。

进场费清楚地显示出供货商与卖场都过多地考虑自己利益,却忽视了消费者这个真正的“上帝”!随着市场供大于求现象的进一步加剧,面对卖场之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日渐理智的消费者会做出自己的选择:不买这个产品,不进这个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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