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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亟待加快发展

2003-07-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广大农民一直使用煤、柴、草、作物秸秆为主要生活燃料。农村能源消耗占全国森林资源消耗的40%。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居民实际年消耗薪柴1.71亿吨,约2.28亿立方米,成为目前森林资源消耗的主要方面。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农民年烧柴限额为0.64亿立方米,而实际年消耗薪柴超过了限额2.6倍。

大量使用薪柴造成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近年来在我国很多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因长期滥砍乱伐,现在已无可用来做饭的薪柴与草根了,当地农民的生活燃料已成为一大难题。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效益巨大

据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介绍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是解决山区农民生活燃料的有效途径。解决4口之家的生活燃料,可保护3-4亩森林免遭砍伐,按4年轮伐期计算,即可保护森林12-16亩。我国可开发小水电资源量完全可以满足我国大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烧柴问题。加大水能资源开发力度势在必行。

据介绍,我国小水电资源非常丰富,居世界第一,主要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山区,与需要代燃料的重点地区基本一致。小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而且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在调整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水力资源丰富,开发程度仅为10.23%,农民人均用电量不足全国人均用量的30%,开发小水电具有明显优势。近年来,四川阿坝州通过电气化县建设发展小水电,全州每个县城“小水电代燃料”户都达到50%以上。九寨沟、黄龙寺、海螺沟等著名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生产生活普遍使用小水电。

据中国林科院资料显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项目,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年可获直接生态效益360亿元。同时,在全力解决农村生活燃料的同时,还可以利用现成的电力资源,增加农副产品的加工产业、发展建筑加工产业,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繁荣。

发展小水电须各方扶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等专家指出,要确保巩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保证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确保青山长在、草木葱茏,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

“小水电代燃料”农民能否用得起?经在全国范围内对2万农户调查的统计分析,即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可接受的代燃料电价为0.17-0.18元/千瓦时,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可接受代燃料电价0.22元/千瓦时左右,人均纯收入2500元则可接受代燃料电价0.26元/千瓦时左右。现在,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已达1800-2500元左右。按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户均年用电量1200千瓦时、平均代燃料到户电价0.17元/千瓦时计算,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户均年电费为204元,人均年电费为53元,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4%,占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3.3%。

由于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从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开始实施到2020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年人均可支配现金收入将逐步提高,代燃料用电电费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还会进一步降低。

我国开发小水电,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扬。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学习和推广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联合国有关组织也在中国杭州设立了国际小水电中心。

虽然小水电15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目前农村水电资源开发程度还非常低,开发利用率只有24.9%。据介绍,由于要发展小水电的地方都是不发达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资金匮乏严重制约着小水电的发展,致使小水电发展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许多相关部门尚没有对小水电发展作出支持性的规定,尤其是在上网权、发电量方面缺乏具体配套政策和操作性,导致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小水电实际上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波逐流。脱离了政策扶持,是小水电在电力市场竞争中步履艰难、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政策部门应将小水电建设投资计划列入国家各级财政预算,恢复小水电建设专项贷款,通过开放市场,吸纳社会、外资和私营企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小水电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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