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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要求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2003-07-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郑北鹰日前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国家防总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山丘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防总要求各地各级政府要建立和落实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负总责。突出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乡(镇)和村。要将各级责任人逐级上报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肃处理。

国家防总强调,各地要加强协作,建立和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和防御山洪灾害的实际,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建设、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联系,协同配合。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建立成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处理突发的山洪灾害。

国家防总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落实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加强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通报山洪灾害的实时监测信息,做到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措施,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国家防总强调,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山洪灾害报告制度。抓紧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禁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各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群测群防能力,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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