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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呼唤法律保护

2003-07-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周仕兴 本报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日接到广西教育厅电话,反映7月份以来他们每天都接到大学生的投诉,称假期打工轻信街边职业介绍所和招工广告,被一些不法分子以招工的名义骗走钱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教育厅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及时开展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情况的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并加强与用人单位(个人)联系,督促他们保护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并不复杂的骗局

在广西一些高校,张贴着这样的招聘广告:月底薪700元,外加提成,招聘市场调查员若干,每天工作两小时。据称已有数百名大学生前去应聘,并交纳了80元押金,之后便应约等待,但等来的却是“公司”人走楼空。

女生小白第一次打工就遭到“暗算”。放暑假后,她被大街上一则招聘广告所吸引:“急招多名女业务员,月工资达6000元”。她拨通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一位女子在电话里称她们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要招收像小白那样具有挑战精神的员工,工资在5000-10000元之间,如果表现突出还有奖金。不过,新员工都要交给公司一定的押金,期满退回,并特别交代要往指定的银行账号存款500元,就可以敲定这份工作。小白去银行存了钱,随后就和那名女子联系,对方说她去公司疏通一下关系,要小白第二天再与她联系。第二天,那名女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第三天、第四天,莫不如是。小白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暑期打工问题一大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缺少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用工市场比较混乱,目前大学生暑期打工存在的问题很多。

一些用人单位拒绝与学生签订协议,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曾经在暑期打工的小杨同学告诉记者:“假期里打工是临时的,用人单位根本不和你签书面合同,多数是口头协议。我们累了几天,最后领到的薪水却只有原先说好的2/3或一半,只好自认倒霉。”

有的用人单位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时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大学生只能领到工资,“保证金”却不见了踪影。更有甚者还要扣下应聘者的相关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

没有任何机构和组织监督、管理这种“自发”暑期打工市场,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令人担忧。一些应聘的女大学生防范意识和能力比较差,甚至只能根据用工方的“面相”来推定其“好坏、善恶”。

暑期打工呼唤法律保护

其实,这些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只要稍加留意,就不会上当。有关人士指出,找工作应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所去,而不能听信骗子的“甜言蜜语”。

大学生暑期打工,有时会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人们一般认为,应该找劳动部门。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称,他们受理的是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劳动纠纷。而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在使用暑期工之前,都应当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实填写用工对象、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否则就是非法用工。而目前的情况是,无论学校还是社会上的企业,在使用暑期工时,几乎都不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就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他们认为,遇到上述纠纷,首先可以让校方出面与企业交涉,如协调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他们提醒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时,别忘了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此外,教育界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暑期打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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