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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出台政策扶持民营农科机构

2003-07-28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龚宁 记者 严红枫 我有话说

本报讯最近,浙江省余姚市出台政策,大力扶持民营农科机构。

近年来,余姚市农业企业相继与国内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了杨梅、榨菜、茭白、早熟蜜梨等多个民营农业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有力地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产品科技含量,拓宽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空间。

为进一步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既可以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创办,也可以由农技人员出技术、农民出土地、工商企业出资金“三位一体”创办,还可以由有专长、有权威的个人为主创办。

从今年开始,余姚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可享受广泛的扶持政策。经政府考核,新办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含农业科技示范场)根据其工作业绩当年可获得1万-5万元的分档奖励;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企业所得税;盈利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各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引进符合国家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的农产品加工、保鲜和储运技术及设备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重奖;鼓励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积极开发新产品,凡获“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该市还规定,参与创办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的农技人员,其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和基本待遇均保持不变,创收收入全额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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