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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流失”损伤“泰山文化”

2003-07-29 来源:光明日报 大众日报记者 王凯 本报记者 邢兆远 我有话说

子离母体:丰厚文化流失

在“泰山文化广场”西侧,一块不大的空地上,摆着的大大小小近百块“风景石”格外惹眼。

自古“黄金有价,顽石无价”,但现实着实让记者惊异:采到这里的泰山石,小的能卖到七、八万元,大的能过100万元!

斜躺在场地中间的一块,1平方米多的底面,长约8米,简直能比得上日观峰上的拱北石;旁边立着的几块也几乎能与玉皇顶下的唐摩崖相媲美……在每块石头上都能清晰地看到分别用红色和黑色油漆写的编号和联系电话!一位自称是石头主人的张老板言谈中颇有几分得意:“这样的石头,在大城市能卖个好价钱”。旁边的人透露:“去年,老张卖石头‘弄’了一百多万元!”

把这么多的石头弄到这里来卖,对“母体”泰山有没有损害?在奇石间穿行,记者不禁产生出对泰山这座文化宝库的忧虑:富有古朴、苍劲、凝重格调的泰山石,离开母体,远走他乡,落户在全国各地的广场、公园、小区、大型建筑、别墅群……随之而来的是泰山周边地区的珍贵的原始地形地貌遭受严重破坏,其科研、美学、旅游资源价值在变成一张张人民币的同时,也在一点点消失

吃掉遗产:宝贵资源难补

在“泰山文化广场”摆石场,山东科技大学莫德教授数着一块块造型优美的巨石痛心疾首:“泰山杂岩是典型的早前寒武纪地层,研究这类岩石的成因,对了解地球发展演变模式,掌握地球的发展方向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认为,“保护了岩石实际上就是保护了一部大自然的历史、一个大实验室。把泰山石采了卖掉,等于把祖宗留下的遗产吃掉了,贻害无穷”。

“要让人们意识到,泰山之所以出名,是自然美的综合体。不挖比挖了更值钱。把这些石头保护起来,维持原有地形地貌,设立景区开发,组织旅游,让人来感受自然美。保护了自然,保护了资源,也就等于保护了财富”,莫德教授说,“人类只有保护好后代的利益,才能发展当代的利益!”

保护珍石:显露法规空隙

在泰山东麓,虽已离开了风景名胜区,但这里山水的秀丽丝毫不比景区逊色,与泰山一脉相承的山峦似乎更多了几分小家碧玉的姿色。在公路两侧,记者看到大大小小的“泰山奇石”几乎摆满了公路沿线,用红色油漆标注的“封”字和编号的巨石格外引人注意。一位采石者指着“封”字说:“那是前两年镇矿产办写上的,说是不让卖,现在只要拿上钱就没人管了!啥管理不管理的,俺自己卖说是违法,交上钱再卖,就合法了!”

在满目疮痍的河床里,从散落着的石块上,能清楚地看到红漆写的“占”字,这证明“名石有主”。河底一对父子模样的人,正在清理一块有“占”字的石头基部。对岸斜躺在山坡上的一块巨石,周围已经被掏净,半悬在空中,几位村民正在忙碌着准备往下捅,见有人靠近,便纷纷躲藏起来,不见了踪影。

“躲啥,人家是买石头的,又不是矿产局的!”在旁边的中年汉子朝着挖石人喊。

“俺是怕矿产局的来收钱,见一百收十块!”在证实记者是买石人之后,光着膀子的挖石人大胆地领着我们到河里看石头。看起来,即使“矿产局”来了,也只是罚款而已。

这里的人气很旺,找、采、卖、运形成一条龙,“风景石”无疑已成为一项产业,而处于一种半公开的无序状态!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资源处张全安处长说:“无论这些石头从哪里来,即使是在周边地区采的,这种做法对资源也是个破坏”。山东农大教授东野光亮说:“多年来,‘矿产法’对风景石的界定不是很明确,没有明确这类石头算不算矿产,即便不是矿产,作观赏用又该怎么办?都没有明确条文。这种破坏自然风貌的行为,应该由谁来负责,如何处置,都应尽快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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