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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部署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2003-07-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中组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要普遍进行一次自查,中组部将从8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2002年7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的实际步骤。这次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也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这次检查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检查的重点,一是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即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党委(党组)在学习宣传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二是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主要是能不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制定的配套制度,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抽调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志组成检查组,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带队。要按照规定,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其次,检查要深入细致。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公告,扩大检查工作中的群众参与程度。要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情况。要认真查阅有关材料。重点查阅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呈报任免等材料,以及调查处理问题的材料。中组部检查组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时,将有重点地抽查部分市(地)、县(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第三,要认真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意发现和总结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敢于坚持原则、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表扬。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特别是要注意了解深层次问题,帮助被检查单位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防止和克服表面上履行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现象。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坚决纠正;对造成用人失误失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已构成违犯党纪政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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