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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早生”现象应遏制

■我看期刊
2003-07-31 来源:光明日报 汪志 我有话说

笔者平时喜欢写点东西,于是少不了给报纸、期刊投稿,可近年来笔者发现,一些期刊发表我的稿件后寄来的样刊明显存在“早生”现象,即本月还未到,期刊就提前“出生”了。

如笔者给沿海某省一杂志写了篇作品,在2002年12月份刊用,可2002年11月28日我就收到了他们寄来的样刊,按照中途邮寄过程3-5天,这家期刊12月号杂志在11月25日以前就“出生”了。不仅仅是这一家期刊,经常漫步街头报刊亭和书亭,也会发现,很多期刊月初刚到,就早早地摆上书报亭了。

据一位负责书刊分发的某邮政人员告诉笔者,眼下期刊“早生”现象是一个很公开的秘密,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地方小书刊,他们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笔者认为“期刊早生”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亟待予以遏制。

众所周知,图书出版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政治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图书期刊出版事业发展迅速,期刊品种、数量和质量都大幅度增长。但随着一些名牌期刊的崛起和期刊市场的发展,期刊市场的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在推出独家专稿、有望订阅举措的同时,一些期刊在“早生”上打起了主意,竟提前数日或半月印刷发行。而作为读者也有人喜欢这种“早生”期刊,因为期刊一个月出版时间太长,“喜新厌旧”的读者期望在书刊亭上早早看到提前到来的新期刊,而“早生”期刊正好迎合了部分读者的这种猎奇心理,提前出场。

而它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首先是扰乱了正常的期刊出版秩序。不论什么行业都有行规,期刊出版业也是如此,它是有严格时间的,不能提前或者延误,否则就是违规操作;其次是有不正当竞争之嫌。期刊市场的竞争激烈,主要是内容质量的竞争,提前“降生”可以扩大市场销售量,影响了其它按月出版期刊的销售量,有不正当竞争之手段;三是侵害了读者权益,期刊提前出版,势必使印刷、组稿和发行各环节显得仓促,就像一个婴儿本应足月分娩,身体各方面正常,而一旦“早产”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疾病了。

因此各地期刊主管部门要尽快采取切实措施、遏制这一不良现象,净化期刊市场秩序,促进期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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