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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以霸道

短笛
2003-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房冬 我有话说

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全国消费者征集由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告示、声明、通知等线索,并对征集到的这些“霸王条款”进行系列点评。

从征集到的线索看,那些敢于制订“霸王条款”,并能够迫使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接受这些条款的经营者,大多是垄断行业、政企界限模糊领域的经营者。

“霸王条款”何以霸道横行?一是市场尚未发育成熟,许多行业市场准入的门槛太高,导致经营者过少,垄断的局面难以打破,无法形成激烈有序的竞争局面;二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转换没有到位,没有负起服务和监管职责,对消费者利益受损熟视无睹,放任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挥舞“利刃”。

变“霸王条款”为平等条款,收集“霸王条款”的出处实有必要。当然,更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进程,把政府的职能转换到位,既从个体上同时也从整体上实现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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