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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侵农行为当政绩

观察窗
2003-08-04 来源:光明日报 斯夫 我有话说

国人对于“提前超额完成任务”有一种天生的喜好,殊不知其中弊端很多。首先,任务可以轻易提前超额完成,至少说明任务的制定科学性不够。其次,为了赶进度,超规模,很容易造成任务完成质量不高,一些“献礼工程”往往与“豆腐渣工程”如影随行,就有这方面的原因。最后,有些任务的提前完成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例如,某地搞税费改革,镇政府要求全年农业税提前在每年7月份一次性完成。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侵犯农民利益的做法,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这个镇要求农民在7月份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违反了税收与收入关系的一般经济规律。所有税都是在收入实现后才缴纳的,就像税务机关不可能让企业在年中就交清全年税收一样。农民的收入一般分夏秋两季到位,夏季要卖了小麦、油菜籽、蚕茧等,收入才能到手。从历史看,过去农民夏季的收入一直占全年收入的40%以下,现在由于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所占比例下降,夏季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根据笔者所在地区多年的县级统计资料显示,其比例也仅仅达到全年收入的近一半。因此,要求全体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税收,就是在上半年预缴下半年的税收,不仅毫无道理,而且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

这个镇的做法,也不符合大包干以来农村的一贯做法。自从大包干以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农业税分夏、秋两季收取。如果按照农民收入实现进度,年中只应该收取40%至50%。过去考虑到许多支出不能等到年底,如五保户供养、教师工资发放等,因此允许把夏季征收比例适当提高。在一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地方夏季可以收50%的农业税,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收60%。这并不是要所有农户都交到60%,而是由经济条件好、自愿提前完成的农户多交,使总比例达到60%。在税费改革后,有的地方文件提出,农业税可以分夏秋两季征收,也可以一季收取。今年已经将此不合理的规定取消,不准一次收取了。笔者认为,即使允许一次性收取,也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所谓“自愿”,不是整齐划一,统一动员,而是哪一户愿意缴就缴,不愿意的一律不得强迫缴。

要求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全年收入才到手一半,却要预交全年的税收,显失公平。而且对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户,更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农民虽然在夏季得到了50%的收入,但这笔钱,还要用于秋季生产的再投入,如果交税过多,就可能缺少对化肥、农药、薄膜等的资金投入。事实上,有不少农户就是被迫贷款交税的。至于媒体所报道的这个镇“要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全体村干部和教师必须在5天内全面完成农业税缴纳任务”的做法,只会使困难家庭雪上加霜。在高压政策下,许多村干部为了限期完成任务,就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交税,然后给集体造成新的账外债务,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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