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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元影视艺术中心推行执行制片人制度

达不到指标扣制片人30万元
2003-08-0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鲍璐茜 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

本报讯浙江天元影视艺术中心近日与制片人周炳祥签下一份拍摄20集电视连续剧《天下风云》的协议书,协议书就纳税、资金回收,质量要求等16项内容对执行制片人的责权利做了规定,执行制片人若达不到指标,将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这一协议预示,中国影视业开始与国际通行的执行制片人的做法接轨。

“天元”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成立10多年来投拍79部影视作品虽频频得奖,却没有一部赚钱,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拍摄《天下粮仓》。

“天元”总经理何欣8月上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电视剧制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运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仍与国外有很大差距。按老模式来运作,不管影视作品的命运如何,制片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却可以拿到了一笔相当不错的酬劳。

为解决这种“没人负责”的状况,“天元”引入了“执行制片人”这一国际影视界通行的做法,即把统筹权交给执行制片人,由他全权负责创作、拍摄制作和发行三大环节。执行制片人可聘请人分管某些环节,并与聘请人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彼此的权责。但投资方并不是就此撒手不管。何欣表示,“天元”将在具体不干预的情况下,实行动态管理,即密切监督、掌握剧组在运作中的动向。

执行制片人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在剧本分集故事大纲出来后,把各项指标张榜公布,向社会征募执行制片人,认可这些条件的人可以竞争上岗,向评审小组陈述自己对该作品的理念和想法。执行制片人一旦完不成任务,就要承担最高40万的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以10万元为起点的责任抵押金,每集5000元的分集抵押金和执行制片人的个人酬劳。一旦超额完成任务,执行制片人可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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