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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出通报
2003-08-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5日电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就最近接连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世俊以辅导批改作业为名,在教室对班级中的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案发,程世俊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并于2003年5月被依法判处死刑。辽宁省教育厅责成沈阳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免去了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八一镇镇党委书记等人的职务,撤销了该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中心小学校长、分校主任的职务。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峰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案发,栗峰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同月被依法判处死刑。吉林省教育厅责成通化市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免去了二道江乡中心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和中心校副校长的职务。

通报中说,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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