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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大学生无障碍就业

2003-08-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李铭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大学生无障碍就业。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江苏省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兴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兴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兴办从事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旅游业、物流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同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高校、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两年内免收其档案管理服务费、人事代理服务费;两年内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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