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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是有效的监督渠道

诤言
2003-08-07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市宣武区政协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民主评议时,针对个别干部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不热情、办事效率低、与有关执法部门沟通不够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被走访的企业普遍认为,通过评议,规范了工商等执法行为,适时推出了“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等新举措,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

在对公安干警的警风警纪进行民主评议时,被走访的群众和企业有90%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另外,委员们对个别干警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态度生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建议。

从近五年的实践中,民主评议应强调5个环节:首先,领导重视,把民主评议列入常委会日程。再有,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第三,充分发挥专委会主任和委员的集体作用。还有,工作要简而明、少而精。最后,力求帮助解决或呼吁实际问题,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通过实践使我们感到,政协的民主评议有几大优势:

第一,增强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力度,发挥了政协监督力度强、声势大、涉及面广的优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力度。

第二,以政协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监督,能够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因为政协的民主评议有具体的规范程序,要求被评议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政协民主评议反馈的意见,向政协汇报整改措施。政协还要对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民主评议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由于参加民主评议的政协委员热心于这项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民主评议中,能够抓住要害,多侧面、多角度地提出和思考问题,能够拿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真正做到了“有为、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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