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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试不合格要调离审判岗位

2003-08-08 来源:光明日报 杨金志、高万泉 我有话说

做了法官也需要终身学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举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轮训”,规定拒不参加轮训或无正当理由的缺课法官将取消考试资格;在8月底的考试中不合格的,必须离岗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审判岗位。

法官轮训和考核已经成为上海高院的惯例。在前三年,上海高级法院先后开展了“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的轮训。每次轮训之后,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今年举办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轮训”,已经是上海法院的第四轮全面轮训。上海各级法院所有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助理审判员以上的法官都必须参加,轮训期限为一周。

举办这次培训,主要是解决各级法院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证据的质证与认证”“新证据与举证时限”等方面的适用能力,夯实上海民事审判法官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理论,提高民事证据规则应用能力。

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通过轮训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执法水平,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工作目标,为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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