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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官”复职与政府公信力

2003-08-08 来源:光明日报 郭松民 我有话说

只要不是患了失忆症的人,都应该还记得南京公用局的几位官员,在宁波为“找小姐”大闹夜总会的丑闻,没想到时间才刚过了一年多,就传出了丑闻主角“悉数升迁”的消息。这一并非完全出人意料的结局再次证明,许多听起来冠冕堂皇的话,其实是很难让人相信的!我手边就有一份2001年12月9日的《南京日报》,头版的显著位置刊登的一篇专为此事而作的评论员文章《警钟长鸣抓作风》,第一句话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掷地有声:“对朱自强等人的严处表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是认真的,改进作风是真改而不是假改。”

茅于轼老先生当年对此事评论道:“没听说过一个人私德恶劣而公德高尚的”。我很赞同这句话。为“找小姐”而大闹夜总会,说明这几个人的私德是有严重缺陷的,或者通俗点儿说是很缺德的。因此对他们的“严处”,摘掉他们的“乌纱帽”也是完全正确的。公众怎么可能会放心地把权力交给一个缺德的人呢?他既然可以满不在乎地背叛妻子,当然也就可以满不在乎地背叛他有责任为之服务的社会。不让他们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公众的信任;而当年有关方面的处理,总算顺应民意,化危机为转机,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身的公信力。

不过“几个色官时隔一年行好运”却表明,“有关方面”对此事其实是很不以为然的。当时“壮士断腕”不过是应付舆论的压力,内心深处并不真的认为他们有什么错。所以风头还没有完全过去就赶紧做“断肢再接手术”。据说在私下里,官场的不少“同仁”一直觉得他们几个很“冤”——“这年头有几个不找小姐的?”

当今中国知名社会性学家李银河曾说:“在婚外性方面,和西方相比,中国社会是倒过来的。官越大,自由度越大,地位越低的人自由度越小。”为什么会这样呢?官员总的来说是委任的而不是“选任”的,他们只须对上负责而无须对下负责。从上往下看,一个官员只要听话,“私德”有些缺陷,只不过是“小节”而已,更重要的是,这反而便于控制他。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开始形成,公共舆论的空间也在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在刚刚过去的非典危机和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中,已经得到了充分展示。虽然《南京日报》的那篇评论员文章言之凿凿,但“改进作风到底是真改还是假改”,南京市民有理由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袒护几个声名狼藉的官员,牺牲的却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孰轻孰重?值得有关方面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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