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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想做“校园大姐大”

2003-08-08 来源:光明日报 丁岚 我有话说

为体会影视作品中“大姐大”的感觉,14岁的小芳(化名)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小芳是一名初二学生,家境优裕。小芳平时每个月都有好几百元的零花钱,还交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因此私底下被称作“校园大姐大”。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小芳看中了同班一位女同学的新款卡通电子表,非要借用几天,那位女同学坚决不肯。自觉很丢面子的小芳次日下午叫来5名校外男青年,放学后将那位女同学拉到校外一僻静处拳打脚踢,并用烟头将女同学的乳房、大腿等处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被捕后,小芳称想成为真正的“校园大姐大”。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作案的平均年龄为15.7周岁,其中校园暴力占一半以上。他们往往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这类犯罪被心理学专家称作“青春期焦虑型犯罪”。法律界人士为此呼吁家长和学校,要及时观察青少年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动态,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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