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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五权”下放各学院

变过程控制为目标控制
2003-08-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讯最近,青岛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实行“五权”下放改革,即将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办学管理权和岗位津贴分配权下放到学院。除了上半年制定目标、下半年年终考核外,学校不再过问下属各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据青岛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徐建培介绍,根据“五权”下放原则,该校下属各学院可自主设置调整内部教学、科研组织形式和办事机构,在学校编制范围内,各学院有权自主确定岗位设置的具体方案,有权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对各学院实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制,学院将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与自筹经费捆在一起,按财务规定支配使用;各学院有权在教务部门同意下,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在学校授权下,各学院可与社会联合办学,开办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另外,各学院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等级。

为保障“五权”顺利下放,青岛大学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学校校部机关先行“变脸”。如人事处对各学院提报的人事事项,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只对学院的岗位任职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各岗位等级的津贴差距确定比例系数,具体的任职条件和津贴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为评定学院的目标完成情况,该校改革方案列出了具体考核指标:如学院在学科梯队建设中,要求导师队伍中承担科研项目的人数要达到90%;在教学工作中,高级职称任主讲的比例要达到90%;40%以上的教师要承担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等等。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学院,学校奖励学院10万元,完不成目标的要调整领导的工作岗位。

青岛大学这次还同步实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定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对管理人员逐步向高等教育职员制过渡,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三制”相适应,青岛大学还规定了全员末位淘汰的办法,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原岗位,一般应低聘甚至解聘,使校部领导、院长直至每个教师、管理人员站在了同一标尺上。

青岛大学实行“五权”下放改革引起强烈反响。部分教育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一直沿用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在学校内部,权力主要集中于校部机关,作为承担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以及科研主要任务的院系一级没有多少自主权,特别是没有财权、人事权。如今,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集权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高等学校管理的需要,向院系放权,使学院成为拥有相对自主权、能够自我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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