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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

2003-08-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为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利用人工驯养繁殖的资源转变,国家林业局今日公布梅花鹿、非洲鸵鸟等54种首批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国家林业局负责人说,驯养繁殖利用人工资源,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基本精神之一。公布经专家论证的梅花鹿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是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规范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利用人工驯养繁殖的资源转变,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内著名专家、有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了论证审核,核定梅花鹿、非洲鸵鸟、火鸡、中国林蛙、湾鳄、蝎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

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指出,对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对名单所列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以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这位人士说,对本名单以外的物种,因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动物园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12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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