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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资助学”真自愿吗?

2003-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李伟红 本报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张先生最近为女儿办理择校手续时遇上了尴尬事:在交纳一定的择校费后,校方暗示,像他女儿那样的分数至少还要捐资3万元才能入学。张先生十分困惑:捐资助学不是自愿的吗?

事实上,不少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借读或择校时通常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要进某所学校,除了要交纳一定的借读费或择校费外,还必须“自愿”交纳捐资助学费。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入学,家长们会在学校提供的一张表上,签下“自愿捐资助学”的字样。

家长:“捐资助学”不得不“自愿”

根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符合条件的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招收择校生只收取“择校费”,不准硬性收取捐资助学费或建校费。然而,很多家长不得不“自愿”交纳捐资助学费。

李先生几年前从外地来南宁做生意,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特意把小孩从县城的学校接到南宁就读。没有南宁市户口的学生入学要办理借读手续,然而,办理借读手续填表时,面对“你是否愿意捐资助学?”一栏,他犯愁了:不知道该不该填,该填的话又应填多少。向朋友一打听,有家长填了3万元,也有填1万元、8000元的,数额大小不等,好像没有统一的标准。再三权衡之后,李先生填了2.5万元。

出手虽然大方,但李先生却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孩子是我们一家人的希望,花多少也要上啊。”

学校:家长捐资助学完全是自愿的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一所学校的负责人,她明确表示,虽然他们的捐资助学是在入学时办理的,但完全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的,学校对家长捐资的金额没有任何要求,负责人还出具了家长捐资时签下的“自愿捐资助学”字样,来证明家长是自愿的。

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日前对这所学校负责捐资助学的教务处进行了暗访。

记者:“请问现在一般要捐多少钱?”

一位负责人抬头看了记者一眼:“这是最后一天报名了,我们的招生名额有限,来报名的太多了,关键要看你们能捐多少钱了。”

“我的心里也没底,我应该捐多少呢?有没有数量多少的规定?”

“你们小孩考了多少分?”

“只考378分,你看看我们应该交多少钱才比较保险?”

另一位负责人接口说:“这个分数按理是上不了我们学校的,真要进来就要多捐点钱了,我们可是示范高中。”

“两万五,有希望吗?”

“刚才一位考了400多分的都捐了两万五呢。”

教育部门:对捐资助学费与入学挂钩一律严惩

针对近年来一些学校硬性收取捐资助学费(百姓俗称“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与入学挂钩的情况屡屡发生,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捐资助学应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捐资助学的款项主要是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据了解,为了防止学校视家长所捐款物的多少来决定孩子的入学,南宁市教育局在2000年就特意将捐资时间定在学生已经入学的10月份之后。为了防止各学校在具体执行中再出现偏差,今年7月21日,又由教育局长与各学校签订了责任状,其中明确要求:对于社会向学校的捐资助学行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能与入学挂钩,更不能强迫家长捐资。如学校出现执行不力、令不行禁不止而遭到投诉、上访的,经核实后将一律严惩,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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