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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天价葡萄”引发的思考

观察窗
2003-08-18 来源:光明日报 石松 我有话说

日前,四个馋嘴民工偷吃葡萄的事经北京晚报报道后,在社会上议论纷纷。现在街上的葡萄很便宜,值不了多少钱。按说这事用不着大惊小怪,可谁让这几位民工“馋不择食”,偷吃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的葡萄新品种。

据报道,被偷葡萄的“主人”——林果所葡萄项目组组长徐海英说,被偷吃的P-6-2在全世界都是令人关注的新品种葡萄:无籽、粒大,每个果重达到10克左右,比当前市场上的无籽葡萄的果重大一倍,国际上这么大的无籽葡萄也很少见。而且40万元只是合同上的金额,这么多工作人员投入这么多年的时间,是不能用具体的钱数来计算的。更令人痛惜的是,由于P-6-2研究用葡萄被偷吃,使整个研究链断裂,给研究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很多媒体和读者十分关心这件事情的发展。北京海淀警方表示,目前4人因涉嫌盗窃被拘留,拘留期满是否被逮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取决于这些被偷吃的葡萄的价值;徐海英说,按照普通葡萄的价值赔个三五百元钱,对这个项目毫无意义,索赔多了几个民工根本赔不起,因为这种偷窃行为对于一个科研项目,主要的损失是数据,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当然徐海英也认为没必要按照40万元的损失来判刑,毕竟他们没有把葡萄全毁掉,偷窃者还年轻,给他们一个教训就可以了;司法专家表示,从目前来说,民工事前可能不知道葡萄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也只能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民工偷吃的如果是一般的葡萄可能构不成盗窃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理,即便是研究用的葡萄,如果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了一些,在处罚上可能会从重一些,但是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值得商榷。

4个馋嘴民工给司法机关出的这道难题权且交给法官和律师去解决。而通过媒体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可以看出两个积极意义:

其一,普及了科学知识,进一步唤起人们对科研工作的尊重。无论是从社会新闻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探讨的角度,通过媒体广泛的报道,我想大街小巷不少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知道了一项科研成果的取得是如何地来之不易。看了报纸,我们知道了这个研究所除了葡萄,还在进行桃、草莓、樱桃等水果的研究;知道了这种研究是一个连续的不能间断的过程,有时这个过程是几年甚至几十年;知道了如草莓是一种育种概率很低的果实,培育草莓新品种一般都采取杂交育种的方式,先杂交几千棵苗,再从这些苗结成的果实中选择好的品种,一般1000棵苗里只能有一棵苗比较出色,有时一万棵苗中才能找出一个极品。一旦损失,这个品种有可能就此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愚蠢的行为往往是由于对知识的无知。知道了这些,我想谁还会忍心为一饱口福而偷吃珍贵的科研品种呢?

其二,对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仍需加强。在这个研究所的果园,不仅葡萄被偷过,草莓、桃、樱桃等也曾遭此厄运。甚至连枝芽也不例外。林果所桃研究组一位研究人员说,园子里不只果实会被偷,果木也可能被人顺手折走。由于果木多为无性繁殖,一旦这些枝芽落入社会上一些果木公司的手里,极可能造成十几年的研究成果流失。一位研究人员说,一个新品种的育种时间,一般都要花上12到13年,长的可能要15年,投入一般都需要50万元左右。可外人只要折走一个生长点(即一枝树枝或一棵苗),就可以在组织培养室里将其培养出几千、几万棵,我们的成果就变成别人的了。这位研究人员随便指着一本果木杂志上几个果木公司的宣传广告说,“这些都是我们研究的品种,它们都没经过授权,不知这些公司从哪儿弄到的果苗。”

如果说偷几个葡萄吃是“小偷”的话,这位研究人员所说的专偷枝芽、偷科研成果的行为就是“大盗”了。民工吃了“天价葡萄”,毕竟是误吃,而对科研成果的偷盗、剽窃则是有意而为之的恶劣行为,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从法律法规上予以制止。

对林果所来说,葡萄的损失是令人惋惜的,但通过此事进一步唤起人们对科研劳动的尊重、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则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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