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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003-08-21 来源:光明日报 赵亮宏 我有话说

自学考试为人们提供了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近五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是,我们国家近13亿人口,适龄青年不可能全部进高等学校;在终身学习的社会,也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通过到学校里念书上课来更新知识。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学考试作为一项教育制度,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为人们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自主、灵活的学习方式适应人们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需要。自学考试最大的特点是自主学习,从学与不学、学什么、用什么方式学、在什么时间学一直到是否参加考试,都是完全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对于任何想参加学习的人来说,都可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据统计,近五年来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逐年上升,在2002年的两次考试中都超过了报考总人数的40%;各类在职人员约占报考总人数的70%;参加非学历证书学习的人员规模大幅度增长。这一切说明,开放、自主、灵活的自学考试在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丰富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学历层次的多样化能基本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自学考试现开设有300多个专业、2000余门课程,覆盖了目前绝大多数的学科门类,基本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学习需要。在学历层次和类型的构成上,有专科、本科和专科起点的独立本科段以及非学历证书,有些专业实现了非学历证书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沟通和衔接。这不仅为那些因种种原因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开辟了渠道,也为已经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们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转岗就业提供了教育上的支持,为通过学习来追求生活质量的人提供条件。

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了教育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全国考委设立了十五个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聘任了全国230多位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从专业论证、课程内容设置、学分化管理到考试命题中标准的把握,都体现了科学、准确、合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课程结构和教育内容以及能力培养的侧重点。考场管理规范化,考风考纪制度化,监督检查社会化,保证了考试过程的严格、公平、有序。实行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全国300多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有力地加强了自学考试的教育学习过程。自学考试的“宽进严出”是其质量保证的真实写照。

数千万的人参加学习,培养了学习能力和自立精神,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部分累计报名学习的考生达4100多万人,还有几百万人参加计算机、英语等各种非学历证书教育的学习,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习群体,又直接影响着这个群体周边的人们。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社会的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变以专业定课程的框架,实行完全的课程管理和学分制,逐步实现学习者完全自主选择的课程管理模式;实行课程设置的分级管理。在保证自学考试总体标准的前提下,全国统一课程逐步与主干课程同一化,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学科优势,经充分论证,设置课程,以及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实行课程、学分的互认、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教育等项改革,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作者系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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