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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听证制度亟待完善

2003-08-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李晨 我有话说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有关部门进行道路拓宽工程,为了保住一幢小高层,改变了原来的方案,而改变了的方案则涉及到6幢240多户居民的动迁,要多花几千万元。于是有人决定“公示”一下,结果公示贴出来仅一天时间,还没等人看完,动迁便开始了。老百姓责问:这样公示的目的何在。

公示不能走过场

干部任用要公示,城市规划要公示,物价涨落要公示,教育收费要公示,殡葬收费也要公示,但由于把握得不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有的规划公示贴出来不到一天,工程便开始动工了;有的干部任用公示贴出来,批评信写了不少,干部照样任用。公示制度被严重歪曲了。

“公示”原本是一项好的制度,为什么会失灵呢?记者调查发现原因有三:一是为公示而公示,“公示”过了,目的就算达到了;二是赶“时髦”,大家都在搞公示,我也搞,摆摆姿态做做样子;三是“被迫”搞公示,上级有要求、群众有呼声,只好“公示”一下走走过场。这样的公示怎能不“失灵”?

听证会不能做样子

目前,国内听证会的主要议题集中在城市规划、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和电信等方面,每一次价格听证会几乎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并牵动着无数普通百姓的神经。可是这些听证会,要么听证人都是由会议组织者邀请而来,要么就是听证者的意见提归提,出台的价格还是预先定好的价,这样的听证会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造成群众把听证会误解为“涨价新闻发布会”。一项民意调查表明,听证会的社会公信力正在受到挑战。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达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也就是说大多数人认为这样的公示、听证只做做样子。

南京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就曾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的听证会提出异议,他们指出,在这些地方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上,尽管听证人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但决策者们仍然我行我素,最终出台的价格还是以经营者意志为主,听证人的意见根本得不到采纳。

公示、听证会不能“有踪无影”

实行开门办事是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重要举措。公示、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这实现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其社会意义不言而喻。有人说,公示制度和听证会是政策透明化的表现。

但是就目前情况看来,“公示”制度有待完善。“公示”制度是否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还要看“公示”之后诸环节的运行是否有效。“公示”以后产生的反馈信息要全面搜集、整理,对整理的信息客观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再公示反馈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最后由决策层做出维持或取消或变更原公示意见的决定。

价格听证也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申请听证的理由,防止听证会过多过滥和“听而不证”,确保听证会的严肃性、公正性。杜绝一些垄断性行业借听证会之名,行乱涨价之实。

有关专家指出,召开听证会、进行公示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完善制度,将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不能将公示变成公式,应当“有影有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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