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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项措施不让孩子因贫困辍学

2003-08-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通讯员 周静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8月22日电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江苏省教育厅今天正式向全省发布“安民告示”:为了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省教育厅出台多项规定和措施,禁止学校乱收费,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无忧虑。

具体措施如下: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予以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助学金中解决5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的,学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助学金中全额解决。低保对象“三残”子女在公办的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学费、住宿费。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专、技校、高校就学的,按国家规定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学费。

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左右的费用设立奖、助学金,用于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对在高中就学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对民政优抚对象、单亲家庭、城镇下岗职工和烈士子女等,要视困难情况给予减免或免收学费、杂费的照顾。中小学减免学、杂费的比例为收费额的15%左右,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年份,减免比例还可适当提高。省教育厅特别重申:禁止将学杂费收取情况与教师收入挂钩。

此外,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高校真正落实普通高校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制度,落实减免学费的有关规定,全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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