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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光辉普照

短笛
2003-08-27 来源:光明日报 吴志雄 我有话说

从9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个消息,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来说,无异于“冬天里的阳光”。

实施“法律援助”,专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无疑是亲民、便民之举:其一,“法律应当像阳光一样,谁都有享受的权利。”不论贫富差异,不因地位高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施“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沐浴法律的“光辉”,保证其合法的权益得到实现,正是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的体现。其二,代表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是法律的终极目标。困难群众作为民众的一部分,其利益同样应当得到法律的维护。实施“法律援助”,给困难群众以法律的关怀,正是法律以民为本思想的体现。我们相信,《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必将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亲和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良好风尚;必将对促进法治进程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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