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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将深刻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
2003-08-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今天向媒体表示,刚刚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是具有开创性的立法。这部新法律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非常广泛和深刻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飞指出,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把行政许可的程序集中在一部法律中,只是把相关规范分散在各个法律予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是目前世界上以单行法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从这个角度而言,这项立法是具有开创性的立法。

李飞认为,行政许可法将在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有利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力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与国外规则接轨;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在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则表示,行政许可法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解决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越位、错位、失位等问题。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解决的问题就不要通过行政许可来解决;凡是通过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解决的问题不需要行政审批;能够通过一些中介组织和中介机构解决的问题也不需要政府去过多干预,更不需要设定新的审批。

汪永清指出,我们反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事实上,市场解决许多问题的作用被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的作用大大挤压了,因此要大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行政许可法的这些规定从制度上防止了公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干预,防止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减少了行政许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分量。

这部法律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一级人民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个部门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汪永清指出,按照这一条规定,现行行政审批中的近50%都要改变,另外50%合理的行政审批也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加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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