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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执法 人性化关怀

2003-08-3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晋鸣本报通讯员 李铭 我有话说

“圆桌式”庭审

作为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试点单位,秦淮区检察院自2001年起,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与区法院等单位联合推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圆桌式”庭审方式。记者在现场看到,为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相对宽松的庭审氛围,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围坐在一张圆桌旁。检察院的同志告诉记者,庭审有时还邀请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管段民警、学校老师等参加,以便了解案情,力求在法庭上取得最佳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不起诉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令

针对大部分未成年涉案人年龄低,情节轻的特点,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区检察院积极推行不起诉听证会制,邀请部分学生、学校教导主任和学生家长,听取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和建议。同时为了加强对不起诉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增强社会责任感,区检察院立足社区服务,制定了不起诉青少年公益劳动服务制度。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检察院指定的时间、场所开展公益劳动。检察院将结合服务人员的服务表现、志愿帮教者的评语等对服务人员的劳动服务进行评定,同时规定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参加有毒有害、危险性大和强体力的劳动。

未成年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调查后认为,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赔全部赃款,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但为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劳动观念,责令其进行社会公益劳动40小时。通过劳动,徐某表示要加强学习文化、法律知识,做一个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人。

不起诉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令自今年3月执行以来,共举行不起诉听证会100多起,帮助改造未成年涉案人10多人,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家长学校”

8月中旬,在“青少年维权110”开通的基础上,秦淮区检察院又联合教育局等单位共创家长学校。

检察院的同志介绍说,秦淮区作为南京的老城区,人员构成复杂,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着各自的家庭因素。基于此,由检察院牵头,组织辖区内的9所中学,举办了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家长学校。他们还邀请了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张曙副教授对家长们进行法制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解析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提升家长的教育方式和水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高达96.5%的家长对此举表示满意,建议家长学校坚持办下去,邀请更多更知名的专家,一些家长表示希望夫妻俩同时来听课。

近年来,秦淮区未成年人涉案人数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26件53人到2001年的23件44人再到2002年的14件22人。秦淮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正在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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