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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际法保护世界遗产

海内外专家针对遗产公约的脆弱性呼吁
2003-09-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耿建扩、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承德9月3日电在今天召开的中国·承德世界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会议上,一些专家呼吁,应制定国际法惩处毁灭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专家指出,自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17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经过30年的发展,已有128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遗产公约与其他国际公约一样,缔约国必须全面遵循这一公约的全部约定。然而,作为一个国际性公约,它面临着国内法的严峻挑战和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在承担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上达到统一和平衡,是公约能否有效推行的重要前提。而遗产公约基本上是柔性的,既没有国际法庭作后盾,也没有WTO规则那样的硬性规定,对缔约国的违约行为不能行使有效的制裁,这就使公约的权威性受到损害。特别是近几年来,世界上发生的有组织的故意破坏和毁灭人类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遗产公约的脆弱性。例如阿富汗塔利班故意毁灭巴米扬大佛事件、伊拉克大量珍贵文物惨遭破坏和抢劫事件等,国际社会对此除了给予道义和舆论的谴责外,几乎毫无办法。

为此,专家们呼吁,对遗产公约要有硬性规定,最好是制定国际法,并与国际法庭合作,对毁灭遗产的犯罪行为,依照国际法准则给予严厉惩处。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共识的诸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清洗罪”等等,对这类犯罪分子可以发布国际通缉令,还可以在国际法庭审判。他们呼吁对世界遗产的蓄意破坏行为命名为“反人类共同遗产罪”,并以此作为国际法准则,对遗产破坏行为进行惩处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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