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2003-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香港9月5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5日中午宣布,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

董建华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后向记者表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落实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也是市民必须履行的公民义务。从前一阶段咨询的情况看,香港社会对此是有原则性共识的。

董建华说,鉴于香港社会对该项立法的具体条文仍存在一些疑虑,为了使社会大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有关立法问题,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在保安局内成立专责小组,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他表示相信,经过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该项立法一定能够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最终顺利完成。

董建华强调,香港正经历着经济转型的痛苦过程,特别是经历非典事件打击后,更加需要社会、政府、各阶层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等问题上。近期,中央政府为帮助香港经济复苏,大力度地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香港经济开始出现新的景象。香港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经济转型工作向前推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