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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满五十五男满六十可获奖励

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
2003-09-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自今年7月下旬以来,北京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就电话铃声不断,打电话者几乎都是询问与新修订出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的问题,而问得最多的是其中新的奖励政策。

新增奖励补助条款引起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除原有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外,又新增了两项奖励措施:其一,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项措施在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特别是很多年龄“达标”的人,纷纷打电话到计划生育部门,询问新的奖励措施如何兑现,令工作人员应接不暇。

经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李芸莉提示,记者注意到,这两项新的奖励措施都没有规定奖励上限,这就为基层贯彻落实奖励措施留出了空间,有条件的单位或基层政府,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更高的奖励或补助。

奖励覆盖面之广全国居首

李芸莉告诉记者,对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作法,并非北京首创,上海早在1995年前后就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效法。但从奖励覆盖面来看,北京是最广的,无论是有工作单位的城镇职工,还是档案存放在职介机构或人才中心的人员、无业人员和农村村民,凡是北京户籍独生子女父母,都在奖励之列。

我国从1979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那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有些已步入老年。新《条例》颁布后,很多人十分关心到哪里去领取1000元的奖励费。李芸莉的答复是:领取人员退休前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发给;没单位的人员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属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发给,个人委托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也就是说,单位人的奖励费由单位承担,其他人的奖励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截至2002年9月,北京市户籍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有113.4万多个,据测算,到独生子女父母进入领取奖励费年龄高峰年份,北京市每年仅此一项就需投入一亿元以上。

钱不算多意义深

在北京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有了较大提高的今天,对个人来说,1000元的奖励或是5000元的补助,确实都不算多,解决不了很大问题。但李芸莉认为,其意义不在于钱的多少。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是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关心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二是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三是体现了社会人文关怀,是对为我国人口控制作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心理上的一种补偿,表明社会没有忘记他们做过的贡献。尤其是作为首都,北京的一举一动对全国都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必将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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