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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强化禁烟举措

2003-09-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邹强 我有话说

本报伊斯兰堡9月9日电巴基斯坦司法部门日前宣布,如果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并不听劝告,警察或执法人员可强行将其带走。

这是巴政府对2002年出台的禁烟条例的一项修订。巴禁烟条例还规定,禁止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大中学及其他学术机构范围50米内禁止售烟。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处以5000卢比罚款,屡犯者可被判监禁3个月及罚款10万卢比。违反公共场所禁烟条例者将处以罚款1000卢比,屡犯者最高可处以10万卢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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