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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国海关统一佩戴关衔

2003-09-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今天,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接过了温家宝总理颁发的海关总监衔命令证书,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位被授予海关总监的海关总署署长。

海关关衔的授予工作将在本月内完成,10月1日起全国海关关员将统一佩戴关衔出现。

据介绍,海关系统符合授衔人数33990人,其中授衔人员为32236人,缓授1754人。按现评定标准进行模拟评定,授高级关衔——关务监督以上的655人,占授人员的2.03%;授中级关衔——关务督察的11080人,占授人员的34.37%;授初级关衔——关务督办、关务员的20369人,占授人员的63.19%。

牟新生说,实行关衔制度,不仅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更是一种神圣的责任。海关关衔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推进海关干部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措施,是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海关将以实行关衔制度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整肃关容风貌,统一内务秩序,规范内部管理。

新闻背景

海关授衔意义何在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海关都实行了衔级制度,在做法上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与本国军队相同的军衔制,如俄罗斯和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等;另一类是实行海关关衔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1985年,海关总署就酝酿建立海关关衔制度,但当时军队、警察尚未实行衔级制度,因此,海关不宜先搞衔级制度。

1996年3月31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视察九龙海关(现为深圳海关)时指出:“海关要研究和建立衔级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指示:“海关要尽快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研究提出设立关衔制度方案。”

2002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再一次提出建立海关关衔制度的请示。

2003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以下简称《关衔条例》)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签发的第85号令公布实施。

2003年7月8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配套的《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并于7月15日以第384号国务院令批准公布实施。

2003年9月12日国务院举行授予海关关衔仪式,国家主席胡锦涛接见参加授衔仪式的代表,总理温家宝为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等授衔。

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建立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有利于强化海关垂直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海关人员的职务级别及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海关监管现场,时效性强,许多问题必须由现场海关人员按照所授权限当场解决,实行关衔制有利于体现权责一致,提高通关效率。

《关衔条例》规定,从关务员晋升关务督办、关务督办晋升关务督察、关务督察晋升关务监督都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不具备晋升条件的,应延期晋升。通过建立行政职务和关衔衔级双轨激励晋升机制,可以促使海关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不断增强队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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