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沪浙苏三地公务员可互流互通

2003-09-1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鲍璐茜 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苏浙沪三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杭州签署了《关于三地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长江三角洲人才流通不断向“无门槛”趋势发展。

根据该协议,公务员互派交流采取自愿组合、对等互派的方式。三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目标,提出跨地区公务员交流学习计划,经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

人员互派可以采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项目课题共同研究等形式。互派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对互派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由派遣单位进行考核。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