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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3-09-2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王燕琦 通讯员 王敏 我有话说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依照《工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切实为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四川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25个市、县总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共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2298名,筹集法律援助资金300余万元。

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江苏、四川、山东等省各级工会根据实际需要,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为职工提供全天候服务。天津、江西、河北、山西、哈尔滨等省、市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把劳动模范和特困职工列为工作重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四川省建立了省和地市、州及县、区三级工会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盖的格局。3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日、送法下基层等形式,为32万多名职工提供了无偿法律服务,有效地协调了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筹集资金近50万元,作为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上海市总工会率先在工会系统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3年来共免费代理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1000余件,非诉讼代理协调各类劳动争议41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48200余件次,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53500余件次,使数万名职工获益。2001年5月,该市某外商投资企业无故扣发全厂职工工资,并对部分职工予以除名,由此引发劳资争议,上海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仲裁和诉讼代理,最终使职工胜诉。山东省各级工会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相互协作配合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3年来,共代理职工法律事项24219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江苏省高邮市布厂工会主席维护职工权益遭厂长报复伤害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江苏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立案援助,并通过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促使案件尽快地得到依法判决。安徽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182名职工医疗费纠纷案和188名内退职工生活费纠纷案,在省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和工作人员积极努力下,均告胜诉。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代理123名职工诉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经依法据理力争,终使职工胜诉。济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就某企业擅自截扣72名退休职工数十万元养老金一事,为职工指派律师进行代理,最终保护了退休职工的权益。

近两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义务解答职工法律咨询上百万人次,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4168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19.6万余件,受援职工达21.8万人次,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实践证明,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维护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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