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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2003-09-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王燕琦 我有话说

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造。它指的是政府和同级工会为了研究解决企业、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而联合召开的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989年12月,联席会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此后,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不断总结经验,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黑龙江、福建、新疆等22个省(区、市)召开了联席会议,其中19个省(区、市)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16个省(区、市)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向地(市)、县一级扩展。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等与相关产业局、协会也召开了联席会议。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这些年来,福建省已将省政府与人大、政协、工会的联席会议确定为政府工作的三大制度,列入省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2002年,甘肃省委常委会对深化联席会议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县以上政府建立与工会的联席会议要成为一种重要制度。许多地方都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包括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共同商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以省政府会议纪要正式下发,落实结果要在下年度的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等。这些规定可操作性强,形成了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工会积极运作、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

加强政府和工会之间的合作,解决职工群众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推进改革和发展,是联席会议的宗旨。多年来,各地联席会议解决了大量涉及企业改革、职工队伍稳定、工会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据了解,福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1989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5次,落实解决问题近百个;陕西省政府与省总工会1988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3次,落实解决问题55个。这些问题包括: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劳模特别是困难劳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等劳动关系问题;动员和组织职工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问题等。2002年底,湖北省联席会议决定:省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此后每年,省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资金。对于2003年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需资金,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会议同时议定: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依法支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偿还所欠债务。对企业确有困难、无力支付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级财政应给予补助。2002年底,青海省联席会议决定: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再给予困难补助。政府抓紧制定和尽快实施下岗失业人员自我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工会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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