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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民营经济要上规模

2003-09-26 来源:光明日报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统计局 杨超 我有话说

2002年,怒江经济和各项建设发展较快,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3亿元,比1990年增长2.78倍,农村居民人增纯收入935元,为1990年的1.17倍。但在成绩的背后,也有令人深思的问题,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比,怒江农业产值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困难;二是农村居民收入不平衡;三是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大。如何加快怒江经济发展的步伐?我认为:

要解决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怒江经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一要在政策上体现保护、优惠,强化政府保障能力;二是农民要立足市场,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牧则牧;三是做好农村易地搬迁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切实消除不利于农民收入的不利因素,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我们必须认识到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是当务之急:一要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体制,确立城乡一体的各项制度,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二是农村改革不仅涉及税费的改革、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市场的建立,还要解决农民权利的缺位、土地产权、经营自主权、选举权、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转移支付等问题;还应建立农民权利的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实行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生产。

加速城镇化建设、减少农业人口,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据统计,农业人口递减一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农业就增长一个多百分点。2002年,怒江农村人口中有10242人从事工业、运输、建筑、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占农村人口的2.19%,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带动了农村人口转移,但从怒江这些年的发展看,明显暴露出小城镇建设的滞后性,农业人口居高不下,从事非农行业人口比例较低。2002年怒江人口自然增长率10.83‰,如果控制在8‰以内,到2005年,乡村人口增幅就减少3500人(不含从农业转向非农行业人口),农民年均农业收入就可增长2.83个百分点。

加快畜牧业发展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怒江现有568万亩草山草地;40万农村人口长期居住高山、半山,有饲养畜牧的传统经验;畜牧市场、肉类市场看好,占有率高,2002年畜牧生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例达32.5%,2001、2002两年大牧畜和猪羊肉产量比2000年增长7.16%,存栏比2000年增长7%多。牧业是怒江的支柱产业,要培育专业户、重点户;要发展养、供、销专业化实体,要形成一定规模的畜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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