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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留学回国人员 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

2003-10-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人民政府人事、教育、科技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干部(人事)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发扬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在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

为宣传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工作单位,全面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决定授予邓中翰等311名同志“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等22个集体“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奖”。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是新时期留学回国人员中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热爱祖国、积极奉献,艰苦创业、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展现了新时期知识分子的时代风貌。受表彰的先进工作单位,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留学工作的方针,在吸引、培养和发挥留学人员作用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广大留学人员和从事留学工作的同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勤奋工作,不断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新的业绩。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人事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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