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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建设的动力机制

2003-10-07 来源:光明日报 张爱勤 我有话说

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中,可持续生存发展的根本源泉在于环境。因此,人类生存必须以科学的合理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活。中国人曾走过了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在惨痛的教训中总结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逐步意识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因而,加快环境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环保政策机制,处理好相关利益,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便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我国环保工作取得了许多进展,但是从我国生态的现状及环保建设的整体效果来看,情况并不容乐观。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些事实:环境治理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断加大;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缺乏系统的完善的环境规划及建设;对已造成污染的企业单位的治理有“事后反弹”;一些个人、集体、单位为大局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却不能及时得到补偿;重造绿水青山一年一度的植树造林成了“表面工程”;各地在环保建设中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环境建设任务变得十分艰巨。造成这种局面有历史遗留的“天灾”,更有新增的“人祸”。而控制“人祸”最有效办法一靠监督管理,二靠利益调整。因此,以人为本,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建设的动力机制是当务之急。

强化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与政策机制。由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往往是以提高自身效益而牺牲整体生态效益,为了阻止这类“人祸”现象,政府必须强化管理职能,制定一系列有效方法。许多环境问题的暴露具有滞后性,靠“法制”或“市场”解决都有许多损失,因此,政府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应包括长远规划、环保科技政策、资金投入、安置补贴、监督管理、指标制定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政府的主要任务不仅是监督管理生产中破坏环境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而且要积极创造平等的企业竞争环境,通过加大环境基础的投资,发展公共产品,解决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利用各种手段激发企业环保的内在动力。因此,要强化政府管理环境的职能,其效果应体现在增强预先控制力上。

把环保建设纳入国民经济整体战略规划。生态建设要向规划要效益。城镇建设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尽管政府早有这样制度推行,但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后治理”补救现象。比如近些年来有些森林禁止砍伐,而前些年以合法身份承包的山民,以及以山为生的山民,投入了大量成本,辛苦耕种只等收获时却不能砍树,由此引发了许多具体难题。禁伐是理所当然的,可是我们再思考一下,为什么禁止个人承包山林的制度不早早在规划之中。再如,淮河边上的许多小型企业,尤其是许多新建小型企业在污染严重时被关、被停,继而开始全面治理,其结果是企业损失巨大,也给环保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如,过去我们许多乡镇企业形成了巨大污染源,其废水排放量是城市的多倍,如果不搞好未来乡镇企业建设的环境规划,乡镇企业仍然是中国的污染主体。因此,环境建设必须纳入国民经济战略规划之中,避免规划误区,特别是要搞好城镇规划、项目规划。

以法治为核心理顺环境管理权。我国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几十项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并制定和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中国环保体系。但是,由于环境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单一的环保行政管理不能全面、深层次管理环境。加上单位和个人受短期利益驱动,地方保护的存在,执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谁污染、谁负责”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非常困难。因此,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应该把环境管理工作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而不能总是“先污染”之后再用法制补救措施。那样必然会给政府、企业、个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受害最深的自然是百姓。因此,理顺环境管理权,建立长期有效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环境管理权的有效细分是有效治理环境的关键所在,应该把庞大而又复杂的环保管理重担从单一环保局单位解放出来,使环境管理的法权,分到具体地区、具体行业、具体单位、具体人,形成完善的综合执法环保体系。这样便可以调动各种力量自觉维护环境,因为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后劲是建立在具体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遵守基础之上,而不是形成“治”与“被治”的对立局面。由于细分环境管理权最终能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变环保局的事为自己的事,不仅能有效保护环境,同时大大降低环保投入,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另外,环境管理权的细分还有利于利用一切法律之外的各种手段有效治理环境,从而能使环保朝着以法治为核心的综合环境执法管理功能过渡。

建立环保财政金融机制,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是环境建设的重要保证。总体来看,无论企业技术改造、还是企业治理环境以及环保产业发展、安置、转产、植树造林,哪一项都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依靠企业自身力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环保发展是有困难的和有局限的。因为没有一个企业愿意永久环保投入而无效益。国家财政同样不是取之不尽的银行,无论哪方面的资金投入都不能是无源之水。因而,宏观经济政策解决长期环保的资金来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环境这个“产品”不能以“公共产品”形式长期存在。因为公共产品的特性是: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没有投入可以受益,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免费搭车”。为了治理环境,必须采取相应的财政、金融手段。首先,对环境产品进行合理的纳税,变“公共产品”为“特殊产品”。以环境税形式进行调节,使政府环境建设资金成为有源之水。另外,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一些有利于环境建设的项目、产品实行减免税政策,特殊必要时应专款专用。在货币政策方面,应该根据建设的具体项目情况,重点扶持,实行低息贷款制、优先贷款制等一系列金融手段,支持环境建设项目,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或环境的高科技开发项目。因为加强环境建设的基础投资,有利于企业实行公平竞争,克服企业的外部性问题,同时也改变了现有财政负担的现状。

鼓励环保科技创新,让第一生产力在环境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物化为预定性能的生产资料,通过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不断变革生产力。环境经济规律内在要求:不仅经济发展需要与环境协调发展,而且要以降低开发或治理成本为内在推动力。科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大大降低环保成本。只有成本低,才有效益好,环保建设也不例外。有效治理环境必须拥有大量先进的机器,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拥有先进的设备必须有一批掌握科技的专业人才。在环保方面,科学发现资源多方面性能和运动规律,带来了材料革命,并通过综合利用资源和智能机器控制,节约材料。产品也因此而成“绿色”,由厚、重、大“转向”轻、薄、小,使生产排泄物(三废)大量减少,另一方面技术将发明开发这些再生资源的新工艺用于环保。如:农业中“以虫治虫”、“以菌治菌”、“以鸟治虫”、“以毒治虫”等生物措施,由有害有毒污染变无害无毒污染,不仅降低成本,并且有长期较好的效果。由于环境建设必须以环保为中心,以节约成本为前提,节约成本又必须以科技为推动力,科技推动力又依赖于科学家人才,因而制定一系列相关科技政策是环保建设动力保证。为此,要大力投入科技开发和科技创新。实行奖励科技开发与创新制度,加强环保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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